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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开展国家安全普法教育案例警示宣传活动

作者:韩玮  时间:2021-06-03 08:33  浏览:

学习网讯(通讯员杨孟龙)为了提高全体学生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体育学院开展了一次国家安全教育案例警示宣传活动,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严肃对待。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呈现加快恢复的态势,但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松懈和马虎,国内外疫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少数城市仍然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局面下,全体师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同时又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为使每一个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抗击疫情,今天为大家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

案例一:在网上故意散播新冠肺炎谣言

 

2020年1月24日7时许,钟祥市柴湖镇泉店村村民杨某在某购物微信群散布、谎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人数的谣言5条,被钟祥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监测发现后,由柴湖派出所对杨某恶意散布谣言案立案查处,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提示: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请广大师生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师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案例二:辱骂、推扯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2020年2月4日上午,张某光(男,62岁,山西五台人)回家途径龙云香堤小区疫情防控卡点时,且其不符合办理小区出入证条件,工作人员未给予办理,张某光便辱骂在场工作人员,拒不配合登记、测体温,骑电动车向小区内冲撞,被工作人员拦住,后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扯殴打。张某光的行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案件提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推进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公安机关会依法对“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检疫、强制隔离、留观治疗”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全校师生要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齐心协力,并肩作战,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案例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聚集打麻将

 

2020年1月30日,杨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间经公安机关警告后,仍继续经营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被栖霞分局行政拘留六日。无独有偶,2月1日晚,陕西某社区一男子王某电话邀约李某等十余人到其租住的房屋内聚餐,李某、康某等4人在聚餐后进行赌博活动,王某同其他8人在一旁围观。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快速查案,对王某拒不执行紧急情况下政府命令依法行政拘留,对李某等4人赌博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对其余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劝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案件提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方法

 

当代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希望同学们,不仅要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人,更要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自救自护能力。